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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号

公告2018年第201号
2018-12-17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号
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18年第201号

【发布日期】 2018年12月17日

【实施日期】 2019 年 1 月 1 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 176 号),海关总署决定,在对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79 号公告发布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”进行维护和更新的基础上,发布 CCLM 1001-0001 等 133 项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”(附件 1 )。

为方便查找和使用,本公告附有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”目录(附件 2 )和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》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”(附件 3 )。

对同一商品进行属性化验时,如公告所列化验方法与其他化验方法的检验结果不同时,以公告发布化验方法的海关检验结论作为海关执法依据。

本公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。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79 号公告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

1.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.

2.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.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.

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(www.customs.gov.cn)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
2018年12月17日

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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